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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调整认证机构人认可年度管理费

2016-04-14 作者: 浏览数:836

近日,CNAS发布关于缴纳2015年认证机构认可年度管理费的通知,调整了年度管理费用。

通知中提到,CNAS为落实国家号召,让已获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尽早享受改革红利,提出了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年度管理费(即认可年金)降费调整方案,详情如下:

一、缴费原则

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按发放的认证证书数量核收:初级认证证书400元/张,监督评审证书80元/张,复评认证证书240元/张。

2、产品认证机构按全年产品认证收入的1%收取,全年认证收入包含当年的初评、监督、扩项和复评中发生的申请费、审核费/工作检查费、产品检测费、监督复查费、批准与注册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对获证组织收取的年金,其中产品检测费由认证机构负责收取后统一项CNAS缴纳,如确有困难,可由认证机构通知并组织其委托的检测机构项CNAS缴纳。

3、人员认证机构按全年人员注册收入的1%计取,全年注册收入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实习审核员、各级审核员注册费、各级人员年度确认费、各类人员再注册费及境外人员注册转换等费用。

二、注意事项

1、分支机构的认可年度管理费由认证机构总部负责统一缴纳,如分支机构单独向CNAS缴纳,认证机构总部应将要就各分支缴纳年金的通知和应缴纳的年金清单一起报CNAS。

2、各认证机构与2016年5月31日前项CNAS缴纳认可年金。

3、CNAS对逾期无故不缴纳认可年金的认证机构,将按照《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处理。

更多详细信息,请登陆CNAS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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