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健全完善监管运行机制,在加强机制建设、把握职责定位、落实分级管理上大胆探索,大力推进,力求最大限度发挥各级监管资源优势,有效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准确定位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职责。按照国家总局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把市县两级作为监管基层,并以此作为谋划、部署和开展工作的立足点,推动市县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
二是按照风险程度实施分级监管。县局统筹县乡监管力量,对辖区内监管对象实施100%全覆盖检查。市局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不少于30家,对其他环节的监督检查比例由各市自己确定。省局采取监督审计的方法开展监督抽查,每个监管处室全年监督抽查企业不少于15家,从更深层次查找发现漏洞和问题。
三是建立完善风险分析研判机制。各市局、省局通过对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案件查处等情况和数据的汇总分析,准确研判潜在风险和隐患,及时提出对策和措施。每半年综合研判监管情况和监管形势,并上报专题报告,为风险管理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