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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内审记录一定要手写吗

2018-10-15 作者: 浏览数:1180
  有些实验室说实验室的内审检查表必须手写,不可以打印。在评审中甚至有些评审员一定要实验室将原始记录手写,不允许电子版的原始记录,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记录可以是手写的,也可以是电子版的,CNAS-CL01中证据非常多了,我们罗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4.1.5 实验室应:
 
  c) 有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程序;
 
  4.3.1 总则
 
  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程序来控制构成其管理体系的所有文件(内部制订或来自外部的),诸如法规、标准、其他规范化文件、检测和/或校准方法,以及图纸、软件、规范、指导书和手册。
 
  注 1:本文中的“文件”可以是方针声明、程序、规范、校准表格、图表、教科书、张贴品、通知、备忘录、软件、图纸、计划等。这些文件可能承载在各种载体上,无论是硬拷贝或是电子媒体,并且可以是数字的、模拟的、摄影的或书面的形式。
 
  4.3.3.4 应制订程序来描述如何更改和控制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
 
  4.13.1.2 所有记录应清晰明了,并以便于存取的方式存放和保存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的适宜环境的设施中。应规定记录的保存期。
 
  注:记录可存于任何媒体上,例如硬拷贝或电子媒体。
 
  4.13.1.4 实验室应有程序来保护和备份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
 
  5.10.6 从分包方获得的检测和校准结果
 
  当检测报告包含了由分包方所出具的检测结果时,这些结果应予清晰标明。分包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报告结果。
 
  5.10.7 结果的电子传送
 
  当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或电磁方式传送检测或校准结果时,应满足本准则的要求(见5.4.7)。《《实验室内审员和监督员的职责
 
  从以上可见,一个标准那么多处讲到文件和记录可以是书面的也可是电子的。国家也颁布了电子签名法,无论是内审记录,还是原始记录,还是其它记录都可以是纸面的,也可以是电子的,实验室只要有文件规定并进行控制就可以用,评审员只有在评审时发现电子的文件记录没有受控、失控,你才能出具不符合,不能一口否定电子文件和电子记录。电子记录完全可以用,而且会成为一种趋势。我们在做实验室体系管理的时候,又不要说电子记录不行,给实验室增加额外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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