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管系统
20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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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
该系统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开发、统一实施”的原则,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业务数据为基础,通过多元数据信息综合利用等手段,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平台,为国家(海区)、省(中心站)、地级市(海洋站)、县4级海洋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与科学决策提供全面支撑。
该系统将以信息系统建设为核心,建设“四个一”工程,即一套制度标准体系、一个信息管理系统、一个综合数据库、一个信息发布平台,从数据集成与管理、分析评价与决策、行政审批与管理、政务公开与公众服务等方面进行能力提升。其中,构建一套制度标准体系,就是形成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相关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为系统的统筹规划、集成开发提供技术标准依据和制度保障。开发一个信息管理系统,就是依托专网建设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作为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的主平台。建立一个综合数据库,就是存储管理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视监测、监督管理以及基础地理等数据信息,为系统运行和功能实现提供数据支持和保障。建成一个信息发布平台,就是依托公网建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信息发布平台,满足公众信息需求和海洋环保宣教需求,提供对外信息发布平台。
建成后的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将集成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海洋环境监督与管理、海洋污染监控与防治、海洋突发事件应急等业务子系统,可将大量繁杂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加工集成,实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的采集、传输和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实现对我国管辖海域生态环境全覆盖、立体化、常态化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