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引致多名香港市民食物中毒的台湾某品牌 “三文治”,可能是来自网购。事件令社会开始关注网购食品 (又称网络食品) 的安全性,以及现时政府对网购食品的监管是否足够。
图片来源:南国早报, 2015
http://www.gx.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5-04/26/c_1115091998.htm
网购食品的优点
越来越多消费者喜欢通过网络来购买食品,“方便快捷”当然是主因。市民只需以鼠标在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点选喜欢的食物,稍后便有专人送货上门,可以“足不出户”。此外,可供选购的食品款式亦是琳琅满目,来自全国各地或其他国家的海鲜、肉类、水果、饮品、熟食、即食食品等美食都可直送到您家中。
网购食品的风险
1. 信息不真确和不足
相比起到超市或商店亲身选购食物,从网络购买食品的风险是看不到实物,即使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上有显示食物的照片,市民亦无法确认食物质量后才购买。此外,现时政府未有规定在交易平台上须公布哪些网购食品安全信息,例如保质期、生产日期、生产商名称等。
假如网络食品销售者为了利润,在交易平台上虚假介绍网购食品、过度美化食品图片或隐瞒重要信息 (例如食物快将过期),可能会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2. 对网络食品销售者监管不足
与销售食物的传统经营方式不同,从事网络食品销售无需实体店铺,亦不用向政府申领营业牌照。这令政府难以有效监管和追踪网络食品销售者。
此外,要在网上出售食品,简单至只要支付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摊位费就可以经营。假如网络食品“出事”,违法的成本亦较低。
3. 网购食品运送不当
网购食品的销售和运输可以由不同机构负责。例如,网络食品销售者可能只负责食品出售事宜;至于食品的运输可能外判予质素参差的快递公司来完成。假如运输食品的车辆不卫生、未有定期消毒,又或运送冷冻/冷藏食品时未能保持全程低温(抑制微生物生长),食物的质量和安全便会出现问题。
图片来源:台湾新北市政府卫生局, 2013
http://www.health.ntpc.gov.tw/mobile/information.aspx?uid=34&pid=4208
4. 网络食品销售者自主管理不足
在网络上从事食品销售的不一定是大型公司,相反很大机会只是小商户甚至乎个人。他们未必有能力和意愿去做一个 “称职” 的食物零售商,即是做好自主管理。他们有否定期检测其出售的食物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例如重金属、细菌、农药、毒素等)和营养标签要求呢?有否现场审核其食物供货商,确保无问题后才入货再转售给市民呢?有否记录食品的来源及流向,以便出现食物安全事故时进行追溯呢?
内地对网购食品的规管
近年内地政府亦意识到规管网购食品的重要性。例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
1. 要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
2. 2.要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提供者管理入网经营者(包括审查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制止违法行为、报告政府部门及停止向严重违法的经营者提供平台服务)
3. 消费者有权向入网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交易平台提供者须负责赔偿(事后可自行追讨入网经营者/食品生产者)。
上周(2015年8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便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
1 下载文件:http://www.sda.gov.cn/WS01/CL0782/126839.html
下期会探讨该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看看有甚么值得香港借镜的地方,以便日后制定本地规管网购食品的方案。
以上文章内容由厂商会检定中心曾耀源先生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