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认证检测行业活力,方便企业申请认证,我委近期对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任务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进行了指定调整。为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效实施,强化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的管理,现将调整后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业务范围及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除汽车及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产品外,全面取消对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业务范围的地域限制;对于汽车及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产品,取消对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业务范围的国内地域限制,对于进口产品的地域限制将逐步取消,详见附件。
二、各指定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26号公告及本通知列明的指定业务范围和相关信息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工作,并以公告列明的指定名称对外出具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试验报告。
三、当相关指定信息发生变化时(如机构名称/地址、法人单位、相关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情况等),各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应及时向我委申请变更,待我委审查通过后方可按照变更后信息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工作。未按上述要求申请变更或者擅自以未经审查的信息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工作的,我委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照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四、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为认证委托人提供方便、及时的认证、检测服务,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干预认证委托人根据合理需要所做出的认证委托及检测实验室的选择;相同业务范围的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之间应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结果的一致。
五、指定认证机构应强化对签约指定实验室和工厂检查员的管理,严肃工作要求和纪律,自觉维护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形象和工作质量。对发现的违纪苗头和现象,要及时提醒和进行必要的整改。国家认监委对查证有违规违纪实例的,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停止指定和使用。
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国认证函〔2013〕79号文件废止。
附件:暂不承担进口产品认证及检测任务的部分指定机构业务范围说明
序号 |
指定编号 |
指定机构名称 |
涉及的指定业务范围 |
地域范围 |
1 |
09 |
中汽认证中心 |
CNCA-C11-01:汽车 |
国内 |
2 |
09901 |
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
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 --N、O类汽车 |
国内 |
3 |
12801 |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通州) |
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 --M3、0类汽车产品 |
国内 |
4 |
13801 |
机械工业专用汽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 --专用汽车 |
国内 |
5 |
03901 |
化学工业力车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CNCA-C12-01:机动车辆轮胎 |
国内 |
6 |
04001 |
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CNCA-C12-01:机动车辆轮胎 |
国内 |
7 |
04901 |
天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CNCA-C12-01:机动车辆轮胎中的下列产品 --轿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 |
国内 |
8 |
05101 |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
CNCA-C12-01:机动车辆轮胎中的下列产品 --轿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 |
国内 |
9 |
13901 |
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
CNCA-C12-01:机动车辆轮胎中的下列产品 --摩托车轮胎 |
国内 |
10 |
15701 |
国家橡胶及橡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西 |
CNCA-C12-01:机动车辆轮胎中的下列产品 --摩托车轮胎 |
国内 |
11 |
00301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CNCA-C13-01:安全玻璃中的下列产品 --汽车安全玻璃、建筑安全玻璃 |
国内 |
12 |
04201 |
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CNCA-C13-01:安全玻璃中的下列产品 --汽车安全玻璃、建筑安全玻璃 |
国内 |
13 |
10701 |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CNCA-C13-01:安全玻璃中的下列产品 --建筑安全玻璃 |
国内 |
14 |
15803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中实验室 |
CNCA-C13-01:安全玻璃中的下列产品 --汽车安全玻璃 |
国内 |
15 |
15901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
CNCA-C13-01:安全玻璃中的下列产品 --建筑安全玻璃 |
国内 |
注:“国内”区域不包括我国的港澳台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