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CNAS现已完成对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的修订及内部征求意见工作,现上网公布征求意见。如有问题可在2016年12月10日前反馈至以下邮箱。
联系邮箱:chenyq@cnas.org.cn
联系电话:010-67105259
联系人:陈延青
附件1: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征求意见稿)
附件2:编制说明
附件3:文件意见征询表
原子荧光光谱法测定食品添加剂中砷元素
做好检验检测工作 全力服务疫情防控
体外诊断十巨头,如何瓜分545亿美元市场?
超期冻肉调查:我国对冻肉存储期限尚无强制法规
关注|1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拟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