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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CNAS专项监督和投诉调查典型案例警示【2026】第1期

2026-01-22 作者: 浏览数: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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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实验室和检验机构:

在CNAS实验室检验机构专项监督评审和投诉调查中,部分获认可机构因存在违反认可规则的严重问题受到认可资格处置。为帮助机构深入理解和掌握认可规范文件相关要求,CNAS秘书处将陆续提炼在专项监督和投诉调查中发现的典型不合规案例,供各实验室检验机构借鉴。

本期主题:专项监督和投诉调查中发现的现场校准问题

案例1 以现场校准名义在分场所开展校准工作

2025年6月CNAS对江苏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时发现,该实验室为多场所实验室,通过认可的场所包括A场所和B场所。实验室出具的某份数显卡尺校准证书,校准地址为A场所长度室,校准人员姜某属A场所人员,但该校准证书由B场所签发。A场所认可范围不包括几何量校准领域。B场所具有通用卡尺现场校准能力(带星号*),该证书带CNAS认可状态声明。2025年01月01日至6月13日期间,实验室出具了数显百分表、数显千分表、孔径千分尺、游标卡尺等校准证书约10份,存在同类问题。

该案例涉及到的核心点有以下两点:

1.对现场校准的理解与应用。该实验室B场所的通用卡尺校准能力带有“*”号,表明其通用卡尺的现场校准能力获得了认可。现场校准是指在非固定场所实施的校准活动,CNAS-CL01-A025: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附录A对此类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A.1.1条款界定了“现场校准”的概念,“现场校准”是校准实验室的校准人员携带设备到实验室固定场所之外的场所实施的校准,在某些国家亦称为出差校准。现场校准一般应由客户提供满足校准条件的场所。

按照文件规定,现场校准地点并不包括实验室已获认可的其它固定场所。因此,尽管B场所认可的能力范围中包含通用卡尺的现场校准,并不意味着其A场所的通用卡尺校准能力获得了认可。该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在A场所开展、由B场所签发,属于超出认可的地点范围开展校准活动。

2.行业“潜规则”不是真规则。本案中还发现该实验室存在校准报告签发日期与校准记录时间倒置的问题,实验室解释为校准报告签发日期是根据客户要求,为了满足校准证书日期的衔接是行业“潜规则”,有些评审员亦指出这样的“潜规则”在校准领域较为普遍。鉴于实验室能提供完整的校准记录及相关资料,排除了未开展校准活动编造数据的嫌疑,但该做法仍违反了真实性原则,属于不真实报告。

CNAS-R01:2023《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第8.1条款规定,“CNAS 将根据任何机构和个人误用、滥用或伪造 CNAS 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认可证书以及误导宣传认可状态的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包括告诫、暂停、撤销或提起法律诉讼”。综合考虑上述事实及该实验室存在的其它问题,依据CNAS-R01:2023 8.1条款规定,CNAS给予该实验室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决定。

案例2 未申请分场所按分场所模式开展校准活动

2025年9月CNAS接到安徽省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函,问询河北省某校准实验室出具的“点型气体探测器”校准证书是否有效,同时提供了相关证书及涉及人员潘某某的相关信息。CNAS高度重视,对河北省该实验室开展了调查。经调查,CNAS仅认可河北省某市一个固定场所,相关证书涉及的校准人员潘某某为安徽本地人,且为当地一校准实验室法人。潘某某7月份作为技术人员刚入职该河北实验室,虽能提供河北省某市当地社保证明,但其并不在该实验室所在地河北省某市工作和生活,而是长期居住于安徽省某市。该“点型气体探测器”校准证书为潘某某入职后在安徽实施校准活动并出具,且带有CNAS标识。实验室仅能提供潘某某7月份入职该河北实验室的培训记录,不能提供该人员在异地开展校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记录。安徽省某市非该河北实验室经CNAS认可的场所,潘某某在当地实施的校准活动未纳入其管理体系,参与校准活动的人员和所用设备及标准物质均不在该实验室认可体系下管控及监督。

该河北实验室在相关人员、设备未经有效评审和监督,其校准活动未纳入管理体系有效控制情况下,以现场校准为名开展校准业务并出具报告且带有CNAS标识,是对CNAS现场检测/校准政策的滥用,严重违反CNAS规则。CNAS建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不认同实验室在上述情况下出具的带CNAS标识校准证书的有效性。

CNAS-RL01:2025《实验室认可规则》第10.2.1f)条款规定, 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如:人员、设施、环境(如搬迁)、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方法、 计量标准(数量较少)等发生变化,未按 9.1.1 条规定通报 CNAS 秘书处,或未经 CNAS 确认继续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CNAS 可以暂停实验室部分或全部认可范围,暂停期不大于6个月。综合考虑上述事实及该实验室存在的其它问题,CNAS给予该实验室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决定。

上述2个实验室还存在其它违反认可规则准则要求的行为,但违规行为初次发生且未造成恶劣影响。望广大获认可实验室和检验机构高度重视CNAS认可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规避自身工作风险,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持续为社会提供满意的服务。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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