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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组织“高考”: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开始啦

2016-05-20 作者: 浏览数:1148

近期,国家认监委拟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采取飞行检查、盲样考核、能力验证、在线检测等多种监管手段对于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特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规范、诚信实施检验检测的情况进行核查,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建设,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

 

 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的要求,结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构建立体监管网络和多元治理结构,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主体诚信经营意识,培养合理、规范、有序运行的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我国检验检测服务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效能。

  二、检查方式和目的

  组织全国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采取飞行检查、盲样考核、能力验证、在线检测等多种监管手段,对于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特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规范、诚信实施检验检测的情况进行核查,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建设,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

  1.组织要求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所属(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100%自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查表见附表5-1(分为A、B两部分,见附件)。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取得认可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自查。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纤维检验局检验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其他暂无行业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评审组归口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

  2.自查内容及结果报送

  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查情况通过网络在线填报。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于5月20日之前通过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中的“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直报系统”登录,进入其中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信息直报系统”,版块选择“2016年资质认定自查表”进行填报。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报送真实、完整、诚信的自查结果。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可登录该直报系统,对所属(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查情况进行查看和督促。

  3.其他事项

  国家认监委将于5月底前通报各单位自查组织和实施情况,公布未按要求自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未如期按要求进行自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将被列入行为异常机构名单并录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相关资质认定发证部门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其作为今年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不再单独组织自查。获得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资质认定相关要求,以国家质检中心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的名义进行自查。

  (二)飞行检查

  在组织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将在部分省(区、市)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中,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约250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

  1.检查组组成

  检查组成员由国家认监委在资质认定监督检查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每个检查组拟由3名检查专家组成,其中一人担任检查组长。每个检查组检查5家检验检测机构。

  2.被检查机构

  被检查机构从检验检测统计系统中根据检查的重点领域从16个省(区、市)随机抽取,抽取数量根据各省检验检测机构规模确定。抽取对象兼顾国家认监委和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的获证机构。

  2016年重点检查领域包括食品农产品、建材与建筑、纺织服装、日用消费品、石油石化产品等,具体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分布见文末

  3.检查内容

  飞行检查以《自查表》中A表的内容为主,增加“盲样考核”及“检验检测报告规范性核查”等内容。

  4.检查安排及结果报送

  飞行检查时间从5月开始,8月底结束。各检查组具体检查时间、路线由检查组与相关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协商安排。

  各检查组应于飞行检查结束20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报告检查初步结果,并于9月底前向国家认监委提交飞行检查报告。

  为形成监管的持续效应,国家认监委拟于10月-11月开展“回头看”复查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隐患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查。

  5.检查费用

  检查组的各项费用由国家认监委承担,相关费用由国家认监委下拨相关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具体执行。

  (三)各省组织专项检查

  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在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基础上可另行组织开展辖区内的资质认定专项检查工作,因地制宜确定检查对象、范围及检查数量,鼓励创新监管模式,增大现场检查范围和突然性,不断提升监管效果。

  组织开展辖区内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应于5月2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报送2016年度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并于10月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监督检查结果。国家认监委将对各省(区、市)资质认定检查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开展“在线检测”考核试点

  国家认监委试点开展“在线检测”考核,委托专业技术机构以模拟客户委托检测的方式,委托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通过分析相关检测业务办理过程及检验检测报告的规范性,对不规范、不严谨乃至造假行为进行识别和查处,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2016年计划拟对50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考核。

  (五)其他监管措施

  2016年,国家认监委拟在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计划41项,取得国家认监委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相关项目能力的应当参加。相关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2016年,国家认监委拟会同环保、交通等部门联合组织对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落实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进行总结。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及时处理和通报。

  (二)遵守工作纪律

  监督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遵守国家财政经费使用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检验检测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检验检测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

  被抽取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联系方式

  有关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及本通知相关事项的解释,可联系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监督管理处。

  联 系 人:李璇、张世鹤、谢澄

  联系电话:010-82262672、82262767、82262771

  传真号码:010-82260754

  电子邮箱:lix@cnca.gov.cn, zhangsh@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部监督管理处(100088)

 

飞行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分布

 

序号 省份 拟检查机构数量
1 北京 20
2 天津 20
3 山西 20
4 吉林 20
5 上海 20
6 江苏 25
7 湖北 20
8 广东 25
9 海南 5
10 重庆 15
11 贵州 15
12 西藏 5
13 甘肃 15
14 青海 5
15 宁夏 5
16 新疆 15
  总计 250

 

 

附表:

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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