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内审员和监督员的职责
20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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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内审员和监督员是实验室关键岗位人员,其业务素质、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能力与职业操守是否适应岗位工作,数量配置与权利职责是否明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实验室管理体系的系统性、全面性、有效性与适应性。实验室认可应该充分认识到内审员与监督员工作的重要性,并使之发挥应有作用,以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提升实验室整体素质。
内审员的任职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要求“审核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确认其资格,只要资源允许,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照原国家质监局《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内审员经个人申请后,接受具有内审员培训资格机构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经由省级质监局牵头组织评定委员会对内审员资格进行注册评定。培训机构系指由国家质监局批准的具有内审员培训资格的机构,培训是否有效主要通过以下三点判断:(1)培训内容符合CNAS内审员培训教程要求,(2)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3)培训后内审员具备进行内审的能力。
内审员应该由与受审核活动无责任关系的人员进行,以证实独立性,内审员独立于受审核活动,并且不带偏见,没有利益上的冲突,以保证审核发现和结论建立在审核证据的基础上。内审员通常不能审核自己的活动,除非证实有必要并且能够证明所进行审核是有效的。
监督员的任职条件
《准则》要求“实验室应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或校准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使用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认可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使用培训中的人员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督”,因此,实验室必须设置监督员。
应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担任监督员,是对监督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提出的要求。同内审员一样,监督员多为兼职,其本职应为专业技术人员,只是监督本部门的检测和/或校准工作,要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在监督领域内相对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才能更好履行监督职责。专职管理人员和新参加工作人员是不能够胜任监督员岗位的,通俗的说,监督员应该具有较一般检测和/或校准人员更高的职业技能和专业判断力,相比较而言,是高一层次来实施监督,或至少是同一层次实施监督,这一点在无损伤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现的尤为清晰。检测和/或校准的关键环节是影响检测和/或校准结果准确可靠的重点与难点,应以实际情况而定,如人员素质、仪器设备操作、环境条件及客户的特殊要求等,以对检测和/或校准结果产生较大影响的因素或环节进行监督为宜,例如实验室应对实施现场检测的人员进行充分的监督(如空气样品采集、环境噪声检测),或者除非在实验室认可有经验和有能力的正式签约人员的充分监督下,非实验室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检测和/或校准活动。
对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的监督体现了对人员能力方面的要求,对他们进行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在培人员主要是指新上岗人员或转岗人员,在培人员不应参加工作,在特殊情况下,确有必要参加,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强岗位培训,工作过程中全程监督,事后必须要复核检查,从源头提高对工作过程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