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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征求意见

2015-09-09 作者: 浏览数:745

为做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来发布通知,就《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公司依法获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批准后,应当依照同意注册的产品配方安排生产,照实记录产品生产出售信息,完成产品可追溯,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同一公司注册的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一样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公司不得限制区域出售,不得为出售商专门定制生产,不然,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稿清晰,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用期为5年;有用期满需要继续使用原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申请人应当在有用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申请再注册。但是有下列现象之一的,不予再注册:未在规则时限内提出再注册申请的;公司在产品配方同意注册后未获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批准的;产品配方注册的产品一年内在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检中呈现2次以上不合格的;公司未能坚持生产才能、研制才能和查验才能的;公司未照实记录配方注册产品的生产出售信息,完成产品可追溯的;别的不符合有关规则的现象。

根据征求意见稿,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刊生产品配方注册同意证书:公司申请刊出的;公司依法停止的;证书有用期届满未连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批准证依法被刊出的;法律法规规则应当刊出的别的现象。

针对申请人隐藏有关状况或许供给虚假材料、样品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予受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人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或许隐藏真实状况、提交虚假材料等方法获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同意证书的,应当依法予以吊销。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命名和标签不得富含下列内容:明示或许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维护肠道等功用以及保健作用;行业协会、消费者安排、查验组织等社会安排引荐或监制等;非转基因字样;零增加字样;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规范规则不得标注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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