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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世宏:努力开启标准化事业发展新征程

2015-03-30 作者: 浏览数:748

  3月26日,国务院发布《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强调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大意义,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政策措施。中国质量报记者近日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

  记者:国务院近日出台的《改革方案》是我国标准化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请您谈谈制定《改革方案》有何重要意义。

  田世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2001年成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出“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政府要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抓住机遇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加快完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强制性标准改革,提高标准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会商有关部门,于2013年10月启动了《改革方案》的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我们组织有关方面对标准化体制机制重大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先后两次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地方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2014年9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召开标准化改革协调会。我们根据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改革方案》,并会签了49个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改革方案》起草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改革方案》。

  这次国务院出台的《改革方案》,是1988年1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来,标准化事业发展进程中又一里程碑式的大事。《改革方案》确定的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措施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前所未有,这些改革措施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标准化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必将使标准化工作更加有效地支撑服务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如何看待和认识当前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田世宏:标准是经济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对经济社会活动形成最佳秩序和效益。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标准化事业蓬勃发展。截至目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总数达到10万项,覆盖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各领域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我国相继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常任理事国及国际电信联盟(ITU)理事国,担任ISO主席、IEC副主席、ITU秘书长等一系列重要职务,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数量逐年增加。标准化在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外交外贸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看,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表现在标准缺失老化滞后,难以满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需求;标准交叉重复矛盾,不利于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标准体系不够合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不完善,制约了标准化管理效能提升,也就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标准管理“软”、标准体系“乱”和标准水平“低”的状况。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均建立在上世纪80年代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基础上,政府对标准化工作包揽过多,市场主体活力未能充分激发,阻碍了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影响了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因此必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记者:如何从总体上理解和把握这次标准化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田世宏:标准化工作改革,要以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引,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等问题,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一是要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二是要坚持与国际接轨、适合国情;三是要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四是要坚持依法行政、统筹推进。通过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

  记者:请您谈谈这次标准化改革的主要措施都有哪些?

  田世宏: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提高产品和服务标准是关键。由此可见,国家已经把标准化提升到一个新的战略高度,成为促进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关键要素之一。《改革方案》突出问题导向和改革导向,针对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等问题,提出了深化标准化改革的措施,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改革精简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体系。全面清理、整合、修订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强制性标准将严格限定在涉及公共利益的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内,逐步整合强制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形成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体系结构,合理界定各级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围,突出其公益属性,逐步缩减数量和规模。简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制定周期。

  二是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制定的标准体系。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等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供市场自主选择。同时,加强对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规范、引导和监督。允许企业自主制定实施产品和服务标准,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三是改革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的标准制定实施进行协调。既要充分发挥国务院各部门在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作用,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又要做好统一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四是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统筹“引进来”和“走出去”,增强在国际标准组织的话语权,在特色优势领域推动我国自主标准国际化。加大国际标准化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以中国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参与中国标准制定工作,以有效的市场竞争促进标准上水平,努力使我国标准在国际上立得住、有权威、有信誉,创建中国标准化品牌,为中国制造“走出去”提供“通行证”。

  五是完善标准化法规制度。加快标准化法的修改,将标准化工作和改革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标准的生命在于实施,特别是强制性标准,一旦定了就要成为规则,各方都要遵守、执行。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通过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让标准成为质量的“硬约束”。

  记者:作为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委对推动落实好《改革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有哪些考虑和计划?

  田世宏:《改革方案》明确了标准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改革工作的落实。近期,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宣传标准化改革精神。着重围绕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新要求,围绕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进行广泛宣传、深入解读,引导各行业、各地方以及社会各方理解好、落实好各项改革工作任务,不断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加快制定改革方案实施的行动计划。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提出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广泛动员各部门、各地方以及全国质检系统积极推进改革,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方案》落到实处。三是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期选择若干具备标准化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和产业技术联盟,启动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加强规范、引导。选择部分省市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通过先行先试,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四是推进《标准化法》修订工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推进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改,加强对修法重点问题的专项研究和专题调研,尽快提出标准化法修正案,不断完善标准化法律制度体系,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五是抓好标准化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联合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加快《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起草和报批工作,通过规划的制定实施,全面提高标准化水平,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六是进一步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和务实推进,通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开展与主要贸易国家标准互认等多种方式,助推我国技术标准走向国际;同时,加大国际标准的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从而提升标准水平、树立标准权威,以中国标准“走出去”带动中国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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