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之间检检测或判定结果不一致
网友提问:
不同实验室对同一个标准条款中的检测项目有各自的理解,检测方法有差异,判定尺度也不同,导致同一个样品在一家实验室检测合格而在另一家检测结果不合格。同样两家实验室都是CMA/CNAS齐全,给出完全相反的结论,请问这种情况在各级管理规则中是被允许的吗?这种情况是应该被检验检测委托人接受的吗?如果是应该被接受的,那么这种检验结果作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执法依据就缺乏公平公正性。如果这种争议问题不合格的错误在于企业,那么企业正确应该怎样做?如果实验室之间的方法差异是不能被接受的,两家实验室各自不妥协的情况下,委托人有哪些途径可以维权?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的有关规定,初检不合格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对复检结果仍存在疑义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中一般通过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措施提高检验结果的一致性。
检测报告是否必须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传
网友提问:
请问检测报告是否必须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传?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通过该平台可访问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直报系统供检验检测机构上传报告编号(仅编号信息)并将编号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上传行为完全自愿。
怎么上传检测报告
网友提问:
咨询一下已经注册了账号,如何上传检测报告编号,另外是只能上传CMA和CNA获得许可的项目相关报告吗?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登录界面填报手册有具体上传步骤,请自行查询。每年年初开展上一年度的检验检测统计直报工作,为保证上传账户真实有效,上传报告编号的检测机构必须参加并完成最近一期统计工作,如未参加则无法上传报告编号。新获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当年无法上传报告编号,可待次年完成统计工作后再行上传,届时也可补传上一年度的报告编号。检测机构如在新获资质认定的当年有上传需求的,经资质认定部门同意,可临时开放上传权限,次年仍需按照先统计再上传的规则进行。
能否通过多渠道验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网友提问:
在检测报告的核查过程中,如果报告的真实性只能由出具机构自行确认,而其他机构或个人难以验证,这可能导致验证渠道的单一性问题。一旦出具报告的机构无法提供明确回复或有效证明,将给第三方判断报告的真实性带来困难。请问还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吗?检验检测报告的真伪,除了向出具检测报告的机构联系,还有其它途径来辨别检测报告是否存在伪造?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第三方检测报告多为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测,单个样品的检测报告无法就整批货物或某次生产行为或某个厂家的持续生产行为是否符合标准提供证明。检测机构须对其检测行为承担责任,采信检测报告的前提是信任该检测机构,如果存在“出具报告的机构无法提供明确回复或有效证明”可以选择不采信该报告。要求报告提供方另行委托检测或自行委托检测。
服务平台报告查询
网友提问:
企业内部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否上传报告编号等信息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让报告使用人员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我要查--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路径,查询到检测机构名称与报告编号等信息。如果可以操作,如何实现?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一、编号上传不强制,平台对编号信息不做审核
现行法律法规未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将出具的报告内容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倡导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平台上传报告编号供社会公众查询,既是一项便民服务措施,也能督促检测机构规范出具报告的行为,对每一份报告都认真负责。该倡导不具有强制性,平台无法对编号进行审核,报告编号信息由机构自行上传,并对上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未完成最近一期统计工作的检测机构无法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
每年年初开展上一年度的检验检测统计直报工作,为保证上传账户真实有效,上传报告编号的检测机构必须参加并完成最近一期统计工作,如未参加则无法上传报告编号。新获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当年无法上传报告编号,可待次年完成统计工作后再行上传,届时也可补传上一年度的报告编号。检测机构如在新获资质认定的当年有上传需求的,经资质认定部门同意,可临时开放上传权限,次年仍需按照先统计再上传的规则进行。
三、查询结果仅说明检测机构和报告编号的关联性
现行法律法规未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如何编号做出要求,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的编号不具有唯一性,在查询时,同一编号可能对应多家机构。查询到的结果展示,仅说明机构出具过相关编号的报告,证明该报告编号与上传编号的检测机构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无法证明编号下的报告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曾被篡改,仅能证明该编号曾为该检测机构使用。检测机构上传编号的行为,仅是检测机构使用该编号的一种声明。
四、查询结果仅能作为进一步验证报告的辅助手段
报告使用者在验证报告真伪时,可对这种关联性加以使用,但是这种关联性不能作为验证报告的唯一方式。如果查询到编号与检测机构具备关联性,可向该检测机构进一步了解报告的相关信息或进一步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如果查无编号或者编号和机构无法对应,也无法就此证明该份报告一定为假报告,但该机构一定未在平台上传相关信息,报告使用者可就此向该份报告的出具方或提供方提出质疑。
国家质检中心需要取得CNAS认可吗?
网友提问:
国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必须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和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吗?如果必须取得,那么依据的文件是什么?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向国家质检中心单独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在其法人单位资质认定证书附页上保留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所在法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自愿申请实验室认可。
检验报告与试验报告
网友提问:
我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竞争方提供的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试验报告》,与我方提供的具有CMA及CNAS标志的《试验报告》的检测机构相同、编号相同,但内容数据不同,我方向采购方提出了疑问,采购方向检测单位出具了询问函,检测单位以不能随意提供为由拒绝了,检测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规?如果有一方针对检测报告进行了造假(改动内容),如何进行辨别,从何途径进行辨别?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对该拒绝行为,暂无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强制性要求,建议向提供该检测报告的竞争方证实或经由该竞争方向检验检测机构证实,如发现造假行为,可作为线索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如何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合法性
网友提问:
问题一:收到带有CMA字样的检验报告,如何查询该机构的合法性?
问题二: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不到该企业的信息,是不是可以认定该企业没有资质出具带有CMA字样的检验报告?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1.建议向该机构获取资质认定许可的市场监管部门查询,如为市场监管总局许可,可在http://cma.cnca.cn/cma/solr/tBzAbilitySearch/list?flag=hide查询。
2.如为各省市场监管局许可,建议向该获证市场监管部门查询,相关信息需各省市场监管局手动上传至该网站,信息更新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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