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城市环境空气PM2.5污染的严重加剧,人们开始真正意识到良好空气品质的重要。空气净化器作为一种专业改善和解决室内空气污染的家用电器,备受消费者的关注,市场上的所有主流产品几乎脱销,与之相伴的是空气净化行业中出现了严重的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无序竞争现象,直接导致消费者无法科学合理选择空气净化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空气净化器产品检测评价方法不统一,因此,选择合适的检测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广州工业微生物检测中心致力于空气净化产品检测方法、标准的研究多年,成为华南地区乃至全国最权威的空气净化产品性能评价机构之一,是参与国标“GB/T 18801空气净化器”修订的核心机构之一,开展了大量的数据摸索试验,为新国标提供了有利的参考依据。本中心杨冠东主任就空气净化产品的检测标准及检测指标作出解读,为空气净化产品行业的相关人员在检测标准方面给出专业的意见与建议,促进空气净化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空气净化产品主要分为三大块(对应的检测标准见表1):1.家用空气净化器产品;2.空气过滤器产品;3.被动式净化材料。由于市场以空气净化器产品为主导产品,且产品的品质参差不齐,下面主要解读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检测标准及应用范围。
面对市场乱象 空气净化器更多的是缺乏监管而不是标准
目前国内空气净化器检测标准主要有六个,包括了三大类检测指标:功能性指标(洁净空气量CADR、累积净化量CCM)、安全性指标(电气安全、有害物质释放量)及其它(噪音、功率等)。GB 4706.45为空气净化器电气安全检测标准,而GB/T 18801和GB 21551.3为家用空气净化器性能检测的核心标准,其中GB/T 18801目前正在修订中,新版本计划于2015年颁布,修改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在08版的气态污染物CADR、固态污染物CADR、净化寿命、净化效能、噪音、功率等指标的基础上,新增了适用面积以及风道式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等指标。适用面积的提出,主要是考虑到消费者对CADR的概念不了解,通过一定的计算公式转换成适用面积,消费者综合适用面积和净化房间的大小选择合适的净化器。另外,随着新风系统进入家用领域,新风机的发展也越来越快,但目前尚无此类产品的检测标准依据,GB/T 18801新增此指标,将弥补目前国内此类产品在检测标准上的空白,促进新风机市场的良好有序发展。
2)对净化寿命及气态污染物CADR测定方法做了大幅度修改,明确了洁净空气量(CADR)和累积净化量(CCM)为评价净化器净化性能(固态、气态)的核心指标,然而气态污染物CADR和CCM的测试仍存在较大争议,包括以下几点:a)在线监测仪器与化学法测试结果差异。新国标中气态CADR测试拟将在线监测仪器测试法列入标准中,但由于在线监测仪器本身的质量参差不齐,且需定期校准,各检测机构的校准周期不一,但目前尚无统一的仪器校准标准依据,因此质量很难把控。化学法测试为推荐测试方法,但化学法亦存在采样时间点误差、采样量误差及其它操作误差等问题,因而对检测人员的技术要求相对较高。广州工业微生物检测中心实验中严格按标准把控质量,在气态CADR测试中,同时采用化学法和在线监测仪器测试,确保试验的准确性。b)气态CADR测试重复性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空气净化器市场,打击虚假夸大效果的净化器产品,标准提出了气态CADR重复性测试的问题,气态CADR测试由原来的一次试验改为两次试验(两次试验之间,样机至少静置24h),取第二次的CADR测试结果作为特定气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的最终评价结果。此检测方案一方面能促进国内空气净化产品的质量提升,但同时测试的时长及工作量会大大增加,因此相应会增加企业的检测费用。
GB 21551.3主要包括微生物及有害物质释放两大类指标。其中有害物质释放包括臭氧、紫外线泄露强度、TVOC、PM10四个指标,但此标准在有害物质释放量检测方面存在以下不足:1. GB 21551.3为强制性国标,必须全指标测试,但有电离装置及安装了紫外灯的机器才会产生臭氧,安装了紫外灯或类似装置的机器才会产生紫外线泄露,仅采用HEPA和活性炭原理的净化器,一般不会有臭氧释放和紫外线泄露的问题。2. 在空气净化器有害物质释放检测方法方面,目前GB 21551.3中仅对检测距离、指标控制浓度以及计算方法做出了规定,并且对检测的实验条件(如实验舱、温湿度等)、检测步骤、机器运转状况等作出详细说明,这样会导致不同检测机构间的测试结果存在较大误差。3. GB 21551.3和GB 4706.45均为强制性标准,GB 4706.45第32章、GB 21551.3中第4章均包含臭氧释放量的检测,但两个标准中的检测方法却不一致,检测中,可能会出现同一台机器臭氧释放量仅符合某一个标准的情况。因此,广州工业微生物检测中心建议GB 21551.3在下一版的修订中考虑以上因素以实现标准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