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评审安排
3 月底前不安排湖北地区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现场评审,2月底前不安排全国其他地区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现场评审。
二、初评及一般变更扩项安排
机构可通过业务系统正常提交初评、变更或者扩项申请,CNAS将按照程序规定做好现场评审安排前的文审和前期准备工作,视形势发展随时启动现场评审工作。
三、特殊能力变更和扩项工作安排
为满足目前紧急工作需要,相关机构可以通过业务系统提交能力变更和能力扩项申请。
1.能力变更
检验机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在业务系统提交能力变更申请后,CNAS将基于申请机构的自我声明,直接批准认可。
2.扩项(新增项目、参数、方法或扩大测量范围)
机构提交扩项申请,CNAS将安排专家采用文件评审的方式(必要时辅以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评审,经专家推荐后,办理评定批准。
上述能力变更和扩项申请先通过业务系统提交电子版,相关机构应保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在条件允许后,纸质申请材料可随后寄出。
特殊能力的扩项和变更措施仅适用于已获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含医学实验室)、校准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及检验机构等。对于初次申请认可的机构不适用。对于通过上述方式批准认可的能力,按认可规则需现场评审的,CNAS将在条件允许后,及时追加现场评审。
四、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如有问题,请联系相关项目负责同志。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