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认可规则的有关规定,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2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CNAS 秘书处:(1)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和主要政策发生变化; CNAS认可七处负责处理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变更事项,包括变更申请的受理、分类、审批、公布。 |
CNAS 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视变更性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进行监督评审或复评审; (2)维持、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 (3)对新申请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 (4)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
当实验室的环境发生变化,如搬迁,实验室除按上述规定通报 CNAS 秘书处外,还应立即停止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并制定相应的验证计划,保留相关记录,待CNAS 确认后,方可继续(恢复)在相应领域内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当实验室发生上述变更而未及时或如实通报 CNAS 秘书处,或对于需要 CNAS 确认、而 CNAS 尚未确认,就使用认可标识时,CNAS 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撤销认可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