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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CNAS评审员的交通食宿建议

2018-12-18 作者: 浏览数:1061

  1、 交通工具

  CNAS认可评审人员应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选择出发、返程路线和交通工具。评审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时按规定购买相关公共交通保险,不应自驾前往。评审人员因自驾往返被评审方所在地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风险以及其他连带后果由评审人员本人承担。

  2、 远程交通

  评审人员在评审期间往返居住地和评审地点之间的远程交通,包括飞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可由被评审方预订,或评审人员自行预订后将相关票据交由被评审方据实报销。

  出发地或返程目的地非居住地的情况,评审人员应提前与被评审方协商并征得同意。如协商不成功,被评审方可与项目负责人沟通解决。原则上,被评审方可仅承担评审人员往返居住地和被评审方所在地之间同等额度的交通费用。

  通常情况下,评审人员乘坐飞机时宜购买经济舱机票,乘坐火车时宜购买座票或硬卧票,乘坐高铁列车宜购买二等座票,乘坐轮船时宜购买三等舱票等。如无故出现超出本文件所确定的标准情况,则按照标准执行,多余部分自理。

  3、 市内交通

  评审人员在评审期间发生的往返机场、火车站(含异地)、汽车站等市内交通由被评审方安排或提供票据由被评审方据实报销。

  4、 就餐

  评审期间宜安排工作餐,就餐标准建议参照最新有效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评审期间不得安排饮酒。

  5、 住宿

  评审人员在评审期间住宿由被评审方安排,CNAS评审员不得在评审报到日前入住指定住宿酒店。在不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况下,不应提出更换住宿酒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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