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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实验室环保要求

2018-12-13 作者: 浏览数:1002

  ⑴产生辐射、危险化学品的专业技术部门,应独立配备实验室,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⑵对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废气及其他要素等有害物质进行处理,以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实验室产生的“三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 互不相溶的有机溶剂废液,应集中回收处理,防止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

  ● 氰化钾(钠)废液应调至偏碱性,然后加入漂白粉溶液使其分解;

  ● 苯并(a)芘、联苯胺类致癌物质,可拌入燃料,置焚烧炉中焚烧处理;

  ● 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及砷等试剂,应尽量按需配置,避免无故废弃,污染环境;

  ● 对废弃检测样品,过剩有毒试液等,应设置专门收集器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⑶测试人员和经批准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进入测试区域时,应穿工作服和工作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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