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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质监局局长滥收检测费 称先填饱肚子然后工作

2014-08-28 作者: 浏览数:1500
[2014湖北媒体问政]咸宁质监为“吃饱肚子”滥收检测费如收“保护费”

 

  8月26日上午,由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主办的《问作风问环境促发展——2014媒体问政》节目现场直播。公安、住建、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6个领域被媒体聚焦。

  【暗访短片六:层层收取的检测费】

  赤壁市一家服装厂每年花费数万元把产品送到省质监局纤维检验局做检测,省纤维检验局也出具了检验报告,而咸宁市质监部门却依然要对他们的产品进行定检,并要求上交数千元的检测费。除此之外,企业还每年以打包形式向赤壁市质监部门交500元的“检测费”。武汉某企业咸宁销售点负责人称,“那检查质量就是像我们收取保护费一样。”

  咸宁市纤维检验局通过“检测”到底收了多少钱呢?咸宁市质监局纤维检验局局长张志宏认为“我们所有的收入在这一块不超过60万,非常少,在其他地方都找不到,这60万在我们这个20多人的部门来说,完全没有办法维持正常的业务运转。”

  暗访人员还在局长办公室找到一份名为《纤维局2014年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文件,按照责任制规定,该局经济目标为全年共完成业务收入500万以上,其中综合检验行政执法收入完成75万,责任制还规定,执法科完成经济指标后,超额部分按超额部分的40%奖励,未完成任务就要扣绩效工资,差1万扣全年绩效3%。咸宁市质监局纤维检验局局长张志宏称,“因为我毕竟要吃饱肚子去工作呀,肚子不搞饱,怎么去工作,所以我第一必须考虑生存问题。”

  【现场回应】

  湖北省质监局副局长刘嗣元表示,根据《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上级部门检查后,下级部门在半年之内不得安排任何收取费用性质的检验检测。并且,同一家企业的同一种产品,在一年之内,不得安排两次收费性质的检查检验或者检测行为。湖北省质监局还出台了与收费相关的禁令,六个不准:不准超标准收费、不准超范围收费、不准超时限收费、不准搭车收费、不准自设项目收费、不准出具不规范票据。短片中涉及到了重复检验、重复检查、滥收费以及滥执行等问题。

  【嘉宾点评】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桂汉良:今天的媒体问政活动,问作风问得尖锐,问环境问得深刻,问发展问得扎实。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今天反应的基本上都是滥作为的问题,既然是“滥”,那就要治,而且是要标本兼治。特别是媒体问政不能一问了之,要把问政的结果昭告天下,要让人民群众来评判和检验。

  (原标题:[2014湖北媒体问政]咸宁质监为“吃饱肚子”滥收检测费如收“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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