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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放:国内民营检测机构的喜与忧

2016-08-01 作者: 浏览数:756

为了防止雷电事故,几乎所有建筑物上都需要安装防雷装置。这些装置安装后是需要出具检测报告的,否则建筑无法竣工验收。长期以来,具有检测资质的,都是气象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性质的检测机构。

  检测费相当可观。由于是政府部门收费,几无讨价还价余地。防雷装置检测,无疑属于审批中介服务。在中央这一轮审批中介改革中,这项服务向市场放开了!

  6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

  该决定出台后,《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全国第一家民营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浙江科安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安公司)总经理郑洪光。

  郑洪光对这一决定欢欣鼓舞。但对能否得到真正贯彻实施,仍存疑虑。

  中央连发文件促开放市场

  防雷工程属于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工程的质量、水平直接关系到建筑防雷的效果,关系到建筑的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决定》提出规范防雷检测行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

  其实,这只是对既往规定的重申。早在2010年国务院出台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就已经规定只要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即可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但迟迟未能落实。

  为了申请防雷检测资质,获得市场准入,科安公司自2010年起,依据上述条例与当地气象部门“叫板”了五年,最终胜诉。2014年获得浙江省气象局授权许可的防雷装置资质证书,成为唯一一家民营性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中介机构。之后,推动市场放开的中央文件陆续出台。

  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发布,要求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

  2015年5月8日,中国气象局召开“关于推进气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落实电视电话会议”,郑国光局长明确要求,正确对待利益调整,打破利益的纠葛、习惯势力和主观束缚,以披荆斩棘的勇气和求真务实的智慧知难而进,积极改革。

  2016年4月,国家气象局正式出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云南落实中央文件最到位

  目前,科安公司在全国拥有20多家分支机构,对于各地响应和落实国家改革政策的情况,郑洪光说:“差别还是很大的。”

  郑洪光举例说,云南省及昆明市气象局积极响应国务院的号召,走在了全国气象系统的前面。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后,云南省气象主管部门就积极贯彻落实,让民营检测机构与省市防雷中心共同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认可其出具的报告。当地的建设方可以根据技术、服务、价格等条件,自主选择检测服务供应方。

  去年,科安公司云南分公司自进入云南开展防雷检测服务工作以来,先后开展了昆明理工大学、云南民族大学等近百个项目的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部分项目是通过与气象防雷主管部门下属的检测机构竞争,通过招投标被服务单位选择的。

  不少地方仍阻止民营企业

  科安公司经过漫长抗争才初步取得检测资质,进入防雷检测门槛。但由于触及到了部门的利益,遭到了不少地方气象部门的围追堵截。

  据科安公司反馈,一些省市的气象局极力阻止科安公司进入当地市场,甚至利用执法权向选择科安公司的业主发警告书、整改通知书。

  但对于官办的防雷中心偏爱有加。即使发现违法行为,也熟视无睹。有的省份,未经正常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评审、公示,甚至没有通过国有资产公共交易平台,即将甲级资质私自授予内部人员注册的公司。

  科安西北公司于2015年4月进驻西部某省会城市,该市气象局及防雷检测站拒绝承认科安公司出具的报告。该市一项目在科安公司检测后,市气象局就给业主发放整改通知书,业主不得不让官办的防雷检测站对涉及的场所进行重新检测。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5)31号文规定,审批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关联的中介服务。但有些地方却将原有防雷中心换个名称,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有的成立所谓的检测公司,却仍是气象局下属各事业单位持股,换汤不换药。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地气象系统已批准了4家民办检测机构,但大多都是原气象系统内部人员组建,真正意义上的民办检测机构仍然寥寥可数。

  宁夏一风电厂负责人说:“过去防雷检测市场被垄断,可供企业选择余地少。民办检测机构如科安公司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大大受益,有了选择权和议价权,可以享受质量高价格合理的优质服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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