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亿资金将支持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专项”
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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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1日下午,中科院在北京发布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了五大方面25项重点任务。
根据该方案提出的目标,“十三五”期间,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要有明显增长。到2020年,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使社会企业新增销售收入超过6000亿元/年,利税600亿元/年;院所投资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超过15万个,营业收入超过6000亿元/年,利税600亿元/年;院属机构孵化“双创”企业5000家,为不低于2万家企业提供“四技”服务;“十三五”期间专利实施超过1万件次,比“十二五”翻两番。
“专项行动”在五大方面确定了25项重点任务。如在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并落地转化方面,中科院将按照A类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已有部署,结合创新研究院建设,狠抓“重大产出”;在已部署B类先导专项中,推动一批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在“十三五”期间分阶段实现转移转化;持续推进“科技服务(STS)网络计划”,建立研究所及其科研人员劳动、知识、技术转变为社会财富的顺畅通道;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专项”,促进重大成果产出;通过与院所投资企业及相关产业部门的紧密结合,有效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三链联动”。
据了解,中科院设立了专项资金5亿元,用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专项”的实施,并将探索通过“后补助”等方式促进重大成果推广应用。
在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成果管理体系方面,中科院将设立“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加强对院属单位知识产权的运营管理;设立“中国科学院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对重点专利进行再开发;发挥分院的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完善全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体系;建立分级管理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报告制度;在现有基础上建设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对可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线上线下同步发布。
此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还在培养培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载体、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环境和氛围等方面设立了具体的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