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中心、研究所、认可中心、认证认可协会:
为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对认证认可事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我委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拟组织开展2016年度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认标”)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重点制标领域包括:
1.认证认可基础服务平台建设: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共享平台,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食品内外销、农产品流通、跨境电商等公共服务平台;
2.服务认证领域:会展、快递、家庭、教育、家政、旅游、培训等;
3.体系认证领域:生产运输方面的供应链管理体系、资产管理体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追溯管理的第三方评价技术、追溯管理体系认证等;
4.产品认证领域:绿色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汽车功能系统评价、数据系统安全评价、产品认证数据规范等;
5.检验检测领域:检验检测统计、检验检测服务评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食品检验机构要求、“互联网+”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等;
上述部分领域已形成具体制标项目,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及人员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认标项目所需的技术力量、资源保障、研发条件以及工作环境,能够保证按时完成认标制修订工作。
2.申报人应具有4年及以上与所申报认标项目相关的业务工作经历,熟悉业务流程、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标准起草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3.申报人承担两个及以上认标项目时或有超期未完成的项目时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逾期视为无效。
2.申报方式:申报单位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登陆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信息管理系统(域名:http://cas.cnca.cn,以下简称认标系统),填报《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建议书》)和标准草案。认标系统的使用说明请参看《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填报手册》(请从认标系统自行下载学习)。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从业机构根据申报范围列明的领域进行申报。各从业机构也可根据市场需求自行申报。产品标准不在认标申报范围之中。
2.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组织本单位及所属机构开展申报工作,做到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工作质量,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
3.《建议书》中应说明本单位针对申报项目已开展的准备工作、已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及本单位工作优势,并合理确定项目完成时限,一般应在2年内完成。认标管理工作具体要求详见《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可在认监委网站,业务管理-标准化管理页面下载)。
4.本次申报工作要求上报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内容一般应包括标准的范围、结构及技术路线等,字数不限。
5.科研课题输出标准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应在填报的《建议书》中明确列出科研课题来源及项目编号,并由本单位审核确认。该类项目原则上经费自筹。
6.各从业机构可根据市场需求,结合自身发展需求进行申报,该类项目原则上经费自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