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达2016年卫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标准涉及卫生信息专业13项、传染病专业两项、寄生虫病专业5项、地方病专业1项、营养专业3项等。2016年卫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 (见附件,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卫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第一起草人通过申请立项时注册的用户名登录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的“卫生标准网”,下载并填写《卫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相应的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秘书处审核后于1月25日前发我委法制司,并按法制司要求办理签字盖章程序。
二、起草人和起草单位应当立即启动项目相关工作。秘书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完成年限为1年的项目应当于2017年2月1日前完成并送审。
三、请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及有关单位对辖区或下属单位承担的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给予充分支持,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有关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制定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