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室不久前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要实现这一目标任务还很艰巨,而环境监测信任危机就是一大拦路虎。
环境监测信任危机为什么会产生?
目前,环境监测系统中信任危机主要表现在:环境监测系统间不信任,环保系统对企业自测不信任,群众对环境监测数据不信任,环境管理者对自动监测仪器不信任,环境监测内设机构互不信任等。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5方面:
基层技术力量薄弱。既体现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量上,也体现在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上。基层环境监测技术力量薄弱的现状在西部地区显得尤为突出。因为聘用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需要强有力的财力和编制身份保障,在基层尤其是西部地区没有办法解决,因而陷入恶性循环。
环境标准适用性不够。人群的个体差异﹑地区差异等使得同一标准不可能适用于所有人群和地区。我国的环境标准大多引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导致标准值与人群感受误差较大。
环境监测知识普及不够。环境监测技术性很强,同某些地方新上PX项目、垃圾处理项目、核电项目等现象一样,由于信息的不对等,一建就闹、一闹就停在环境监测方面也表现突出。普通群众对敏感的环境监测科技知识了解甚少,只是从网络上获得只言片语,一知半解,不明就里,很容易被煽动和误导。
第三方片面追求更高的经济利润。由于环境监测市场化法律制度不健全,导致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将主要精力放在追求更多利润,而不是去考虑环境监测服务质量。
质控手段不统一,仪器系统误差难避免。空气自动监测全面推行是近两年的事情,目前质控条件、质控手段、质控标准等都不完善,现有的程序文件执行起来操作性不强。现有的监测仪器品牌繁多,导致各类型仪器显示的数值虽在标准范围之间,但相互之间误差较大,直接影响城市之间空气质量排名。一线运行维护人员技术水平有限,大多数只能保证在线仪器设备正常运转,至于仪器运行原理、异常数据修复等无法做到。反映出来的监测数据只是仪器显示数据,而仪器是否测出当地真实环境质量不得而知。
如何建立环境监测信任机制?
环境监测信任的基础是环境监测质量的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要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环境监测必须建立信任机制。
第一,建立齐心协力的信任文化。环境监测信任不仅仅局限于环保系统中的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还应包括环保部门与各企业、环保部门与民众、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环保部门与第三方机构等相互信任的新格局,最根本是要让环境监测数据得到最广泛的民众信任。
第二,建立上下信任的环境监测体制。国家层面是宏观调控,制定好政策,做好上下统筹。所有政策制定一定要接地气,要正确处理地方环境监测与第三方机构的关系。基层政府环境监测层面,着重解决环境监测机构有人做事、有人会做事的问题,提高环境监测技术水平。第三方环境监测层面,着重解决职责不清、法律不全问题,杜绝篡改、作假环境监测数据行为,提升环境监测质量,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其他部门环境监测层面,应做好本职内监测,其监测数据交由环保部门统一发布信息。
第三,建立令人信服的环境标准。要因地制宜制定环境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照搬照抄西方发达国家标准,切实将老百姓对环境质量的真实感受与环境标准结合起来。要加强环境标准与现实环境状况的相关性,对于现实生活中因环境变化而产生的异常现象,环境标准要能够说明、解析问题所在。此外,环境标准要分地域实施,切不可一刀切。
第四,建立整齐划一的质控手段。要建立全国统一的质控方法、质控手段。要“一把尺子量到底”,质控措施要始终如一。因为只有严格的质控措施,才能从源头上保证环境质量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第五,建立刚性的法律规定。环境监测的生命线是环境监测质量。对环境监测的不信任、数据造假、地方政府干预等各种不良问题的产生,归根到底源于环境监测没有守住环境监测质量这根红线。要坚守环境监测质量这条红线,必须建立刚性的法律规定,在《环境监测条例》等一系列的环境监测法律法规的修改制定中,要突出环境监测质量红线,杜绝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