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意见》要求,质检总局等部门要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已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就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26条政策措施。其中多项涉及质检总局。
在“维护公平竞争”方面,《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国家出口管制法规政策跨境销售两用品和技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
在“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方面,《意见》明确,要加强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在“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方面,《意见》指出,研究建立我国与国际认可组织的互认机制,依托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和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的合格评定机制,提升国际组织和机构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认证结果的认可程度,力争国际电子商务规制制定的主动权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