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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 质检总局参与6项具体工作

2015-04-20 作者: 浏览数:1101

  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4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备受关注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出炉。计划分为10大方面35条76项具体工作,质检总局参与其中6项工作。

  计划提出了我国水污染防治的阶段性目标,即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计划又被称之为“水十条”,是国务院继2013年9月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后,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出台的又一重要政策措施。“水十条”主要包括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10个方面。

  质检总局参与的具体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在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主要是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中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在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中,做好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以及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在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方面,主要是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等。

  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方面,重点是完善标准体系,制修订地下水、地表水和海洋等环境质量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农田退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重点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方面,主要是健全税收政策。

  计划强调,我国正处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阶段,水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要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明确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做到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务求实效,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依法依规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全国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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