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新型钎焊材料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9个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国科函基〔2015〕15号
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科技厅,国资委:
按照《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的要求,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科技部对“新型钎焊材料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9个实验室的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分别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专家组认为,这些实验室在凝练研究方向、条件建设、队伍建设、运行管理和制度建设、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完成了建设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并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正常运行。科技部对验收专家组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批准这9个实验室通过验收(名单见附件)。
希望上述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根据《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验收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加强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和开放交流,继续推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努力在成果、人才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请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继续大力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工作,为实验室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附件:通过验收的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科 技 部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