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可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合格评定机构及相关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认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904号文件及国家认监委的要求,现就认可收费标准的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1. 申请费。认可机构受理申请机构的认可申请时,向申请机构收取申请费,收费标准由每次600元调整为500元。
2. 评审费。认可机构按照认可规范要求,对申请机构进行文件审查、现场审查时,可向申请机构收取评审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日3000元调整为每人日2500元。
3. 其他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申请方和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自实施之日起涉及的相关认可费用按以上标准执行。
近期,认可委员会将会根据此调整情况修改相关认可规范文件。
特此通知。
中国国家认可委员秘书处
2012年12月3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认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
你委《关于报请重新核定认可收费标准的函》(国认财函[2012]195号)获悉。经研究,现就调整认可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以下简称“认可机构”)开展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下统称“申请机构”)的认可工作,可以向申请机构收取认可费。具体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申请费。认可机构受理申请机构的认可申请时,向申请机构收取申请费,收费标准由每次600元降为500元。
(二)评审费。认可机构按照认可规范要求,对申请机构进行文件审查、现场审查时,可向申请机构收取评审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日3000元降为每人日2500元。
人日数根据国际惯例和认可准则的规定由你委制定,报我委备案后执行。
(三)审定与注册费。认可机构按照认可规范要求,对符合认可要求的申请机构进行评定,颁发认可证书时,向申请机构收取的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收费标准,仍为每个机构600元。
(四)年金。认可机构按照认可规范要求,对颁发认可证书的申请机构收取年金。具体收费标准仍为: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按初次评审证书每张500元,复查评审证书每张300元,监督评审证书每张100元计收;对产品认证机构按认证收入的1%计收;对人员认证机构按人员注册费收入的1%计收;对实验室或检查机构按每个机构1000元计收。
二、国外机构申请认可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收费单位应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收费单位应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的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报我委(价格司)。
五、上述收费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由你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委审批。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仍按我委发改价格[2008]177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