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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总站印发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手工对比核查等两项技术规定

2014-12-09 作者: 浏览数:99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运行与持续改进,落实《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总站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和《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核查技术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转发辖区内的相关监测站。

  附件1:《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

  附件2:《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核查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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