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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存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经营者清出电商平台

2014-12-05 作者: 浏览数:874

  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净化网络购物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筑牢产业发展基础,质检总局官网12月3日印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组织全国质检系统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出台一批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力争到2016年底,使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10个百分点。

  方案明确了开展电商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提升帮扶行动、开展电商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助力行动、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三大任务。方案要求培育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鼓励电商经营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内部检测制度,及时发现并清理问题产品;建立“良好电子商务规范”及相关认证制度,在电子商务领域引入合格评定机制,开展服务质量监测。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比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要求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指导电商平台企业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为基础,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推动电商平台企业依据政府监管、企业内部检测、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对网店经营者实行信用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将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清理出电商平台。加快研制电子商务主客体信息描述、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监管、电子商务支付等关键环节标准,健全网上交易行为规范。

  方案要求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溯源机制,实行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及其产品备案管理制度、电子商务进出口产品全申报制度,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负面清单制度和风险监测制度,探索通过合格评定手段建立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第三方评价机制,推动我国电子商务认证结果的国际认可。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检验检疫监管,纳入进口注册管理的进口食品须来自于在华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

  方案强调,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密切与发展改革委、工信、商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强化质量服务和监管各项措施的综合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内外联合的质量提升工作格局。要及时总结质量提升工作成效,认真查找不足,不断改进服务模式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推动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的长效工作机制。

  据悉,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自2014年10月开始,至2016年12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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