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机构及评审员: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效果,经过充分研讨论证, CNAS秘书处决定调整检验机构认可申请及评审资料提交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申请认可、已获认可的检验机构; 2.检验机构认可评审组。 二、各类资料提交方式 在业务系统已实现结构化功能的基础上,将部分资料提交方式由纸质改为电子版,详见附件。实验室和评审组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应做到真实、可追溯,确保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具备同样法律效力。上述调整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检验机构认可申请书提交方式明细表 附件2:检验机构认可评审资料提交方式明细表 声明:本文所用视频、图片、文字部分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核实后协商处理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