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的通知 豫市监办〔2023〕2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登记注册处、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提高行政审批和证后监管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针对部分标准的变化情况,在原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经省局同意,现印发你们,便于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受理、评审、审批中准确、规范地确定申请机构申报能力范围,便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