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月29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pcjsczjd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