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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相关问题的官方答复来了

2021-05-26 作者: 浏览数:1858

   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检验检测的相关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第三方检测,需要向被检测方提供哪些证件

问:

1.请问受市场监督局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及人员,上门进行检测,需要提供的证件有哪些?

2.如被检测方想证实第三方检测机构及人员的真实性,合法性,专业性,是否可以要求检测方机构及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公司检测方面的资质认定及检测人员的检测方面的专业证书?

3.请问是否必须有市场监督局的执法人员的在场的情况下,检测机构及人员才能进行检测?

 

答:

  你好,留言收悉。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问题,《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或者授权签字人的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问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1-05-14

 

第三方医学检验报告是否需适用《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在报告单上盖公章或检测专用章?

问:

  您好!将于20216月生效实施的《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技术能力范围内签发。

 《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对于医学检验报告的要求中没有要求必须盖检测单位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具体要求为:(十一)医学检验报告或诊断报告内容应当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至少应当包括:

1.检查单号、标本类型、临床诊断、检验方法、仪器型号、互认项目提示。

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独立或其联锁经营医学检验实验室名称和地址、咨询电话。

3.其他机构送检标本需注明送检机构名称、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号。

4.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计量单位、参考区间(如适用)、危急值(如适用)、异常结果提示。

5.检验者姓名、审核者姓名、标本采集时间、接收时间、报告时间。

6.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和备注信息,如必要时应报告与临床诊断相关重要信息。

  现请问,第三方医学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需要在报告上加盖检测机构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是否直接适用有关医疗机构及第三方医学实验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即可?无需强制要求在检验报告单上盖公章或检测专用章?

  感谢您的解答,谢谢。

 

答:

  你好,留言收悉。《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报告)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方医学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属于特殊的法律法规调整。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1-05-13

 

关于检验检测资质使用

问: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第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我司为母公司下属的100%控股独立法人公司,我司能否承接母公司的检测业务,是否属于利益相关方?是否能出具CMA检测报告?

 

答: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1-05-13

 

想让政府权威解释

问:

  我是一酒店老板,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要对室内微小气候进行检测。我委托了一家公司来店现场检测,可是主管部门不认可这份检测报告,理由是这个公司是外省认可的CMA资质。让我重检。我要求退款,可这检测公司拿给我看资质证,上面确实写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我又去咨询律师,律师说法无禁止即可为说这个公司出的报告是可以的,我弄不清楚,只能请教国家最高主管部门给我个解释,谢谢!

 

答: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1-05-12

 

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社保问题

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评审准则未要求提供社保,但是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不交社保或者是授权签字人干兼职的情况,请问是否可以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社保。

 

答:

  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应严格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开展,不应增设考核内容及相关义务。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1-05-12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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