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医学实验室认可受理条件,促进医学实验室认可制度顺利实施,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制定了CNAS-EL-14:2020《医学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对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第6章中关于认可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说明。
该文件于2020年1月15日发布并实施。
文件可在CNAS网站https://www.cnas.org.cn“实验室认可-认可规范-认可说明”中下载。
特此通知。
虚报油耗成行规 检测机构靠车企难言公正
岛津新一代高效液相色谱仪Nexera-i( LC-2040) 在中国上市
ISO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将发生重大变化..
关注|CNAS发布关于举办校准实验室认可宣贯培训的通知..
分享|微生物检测能力验证注意事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