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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网上征求意见说明

2014-10-15 作者: 浏览数:849

相关机构和人员:

  为解决原认可领域分类代码存在的问题,使之更好的服务于认可工作,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现正在组织修订CNAS-AL06《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当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在此向社会各方征求意见。

  如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于2014年11月05日前反馈至CNAS秘书处。

  联系人:吉黎明

  联系电话:010-67105258

  联系传真:010-67105462

  Email:jilm@cnas.org.cn
 

    附件1:检测领域分类

    附件2:校准领域分类

    附件3:实验室认可代码编制说明

    附件4: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填报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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