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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推荐多个分析化学项目申报2014国家科技奖

2014-09-19 作者: 浏览数:908
    日前,教育部对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形式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其中,生物医学非线性光学显微成像、食品安全分析与检测新技术开发及其示范应用,蛋白质组高效富集、酶解和质谱分析新技术和新方法,环境友好的新型样品前处理技术,腐蚀电化学仪器方法的创新及应用,新型X射线器件及其微纳检测系统等项目均在上述形式审查合格名单内。
 
  原文如下: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形式审查结果公示
 
  2014年度教育部奖推荐工作已结束,今年共收到有关高校推荐项目1247项(通用项目1216项、专用项目31项),其中,自然科学奖453项,技术发明奖144项(通用项目129项、专用项目15项),科技进步奖542项(其中,推广类37项,通用项目529项、专用项目13项),专利奖9项(专用项目1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34项,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22项(均为通用项目),直报国家科技进步奖43项(通用项目41项,专用项目2项)。经形式审查,18项自然科学奖项目、5项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24项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的推荐材料不合格,不予公示。
 
  为进一步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拟将形式审查合格的自然科学奖项目435项、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124项、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505项(其中,推广类通用项目33项),专利奖通用项目8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34项、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22项、直报国家进步奖通用项目41项进行公示。31项专用项目另行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我“中心”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903室
 
  邮政编码: 100080
 
  附件: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形式审查合格项目目录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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