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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集团质疑国家食药监总局检验标准不客观

2016-11-30 作者: 浏览数:905

针对国家食药监总局不合格通告,太极集团再次提出质疑。11月29日,太极集团发布《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5家企业29批次药品不合格通告情况的公告》称,经省级药检部门检验,本批次产品检验质量合格。太极集团表示,这种靠肉眼来检验的标准不完全客观,主观色差的可能性很大。目前,太极集团下属子公司已经将该批次产品召回。

  11月2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总局关于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5 家企业2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其中,太极集团旗下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药二厂”)生产的批号为1401003批次的小儿咳喘灵颗粒因性状不合格上榜。据《卫生部药品标准》第四册规定,该批次产品标准规定为” 黄棕色颗粒”,但检验结果为”黄棕色和深棕色混合颗粒”。

  太极集团解释称,由于中成药生产其实就是农副产品加工,中药材原料每年都会因为气候不同出现药材质量的差异,导致中成药颜色的细微差异,太极集团认为,这种靠肉眼来检验的标准是不完全客观的。

  针对太极集团认为依靠肉眼检验标准不完全客观一事,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产品检测过程中样品抽样、样品处理、样品检测以及最后的检测结果出来都是严格依据《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及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批件(批件号:渝B200600016)进行的。

  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表示,国家食药监总局在检测产品时会更加慎重。“药品申报的流程非常严格,原材料的产地相对稳定,即便是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出现某些情况发生,也会在申请批文中做出相应备案。”

  这并非太极集团首次登黑榜。2012年7月,太极集团旗下四川南充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热解毒口服液(每支装10ml)因PH值被指“不合格”,随后太极集团在召回产品的同时表示,该产品符合相关标准,抽检的产品因已临近效期,可能与流通环节运输储存中的温差大有关,造成上述批次产品PH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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