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城轨装备依法开展强制性认证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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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认监委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通知,部署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简称城轨装备)认证工作。
通知指出,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认证认可监督监管部门要为开展城轨装备认证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加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确保认证工作规范有序。并提出,按照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相结合的原则,对车辆、信号系统等重点装备及关键零部件逐步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力争到2020年实现城轨装备重点产品认证全覆盖,对直接关系运营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城轨装备,依法开展强制性认证。
通知还要求,城轨装备认证检测机构须具有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相关资质,具备与从事城轨装备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认证检验检测等技术能力,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认真工作。要建立责任追溯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认证结果的公信力。城轨项目相关单位要重视认证结果采信,积极将认证结果应用于供应商质量信用评价、招投标采购、装备制造和工程建设监督、验收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