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食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函〔2016〕95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们制定了《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标准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监管部门、专家、行业、企业和消费者等各方意见,确保标准科学性、合理性。
二、项目承担单位登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bz.cfsa.net.cn),填报相关信息并打印《2016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由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协议书要求,制订工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定期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委、农业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等主管部门和秘书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如期向秘书处提交标准文本、起草说明等送审材料。
四、相关省(区、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农业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认真指导、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执行项目,确保标准制定、修订的质量和进度。
五、实行问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如期向秘书处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标准起草工作实行问责制,未能按期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或不按规定使用标准工作经费,以及在标准起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实行问责,按法律法规追责并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一批)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7月15日
附件
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一批)
序号 |
标准项目名称 |
制定/修订 |
承担单位 |
1 |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
修订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 |
2 |
食品中铅限量标准 |
修订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
3 |
干酪 |
修订 |
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省卫生监督所 |
4 |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
制定 |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5 |
蜂蜜中混合糖浆的鉴别 |
制定 |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6 |
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检验方法 |
制定 |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
7 |
婴儿配方食品中阪崎肠杆菌检验 |
修订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
8 |
食品添加剂 β- 胡萝卜素(盐藻来源) |
修订 |
天津科技大学、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
9 |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δ-内酯 |
修订 |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 |
10 |
食品营养强化剂 氰钴胺 |
制定 |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
11 |
食品营养强化剂 乳酸亚铁 |
修订 |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12 |
复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
修订 |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 |
13 |
冷藏乳制品贮运销售卫生规范 |
制定 |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