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了更加规范卫生检疫领域实验室的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和要求、规范认可工作,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修订了CNAS-CL2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当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该文件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随附的《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并于2014年6月22日前反馈至CNAS秘书处。
联系人:陶雨风
电话:010-67105257
传真:010-67105032
邮件:taoyf@cnas.org.cn
附件:
1、CNAS-CL21:20X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