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最近公布了有关可被儿童误食公众物品中含铅限制的指导文件。本文件提供了归类于或非归类于REACH法规附件17限制范围内的产品或组件的范围及范例的总则。
2015年5月, ECHA公布了有关上述指导文件草案的述评,该文件涉及公众物品或公众物品易触及部件的含铅限制,如根据REACH法规 [2] (第(EU)2015/628号法规)附件17第63条目将此类产品或组件于正常或合理预见使用条件下放置于儿童口中。
2016年5月2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根据REACH法规问答[1190] [4] 项下的公布了本指导文件 [3] ,旨在协助经济经营者和执法机关理解并履行REACH法规项下的义务。根据该指导文件,面临风险的主要群体为6至36个月的孩子。该项限制针对满足所有如下3个条件的物品及物品易触及部件:
?“产品”面对广大市民,并至少包含0.05%的铅及其化合物。
?“产品”于正常或合理预见使用条件下放置于幼小儿童可能误食的地方。
? “产品”未遭毁损。
确定物品或物品易触及部件是否归类于本范围的主要因素是“物品是否可放置于儿童口中”。“放入口中”是指物品或物品易触及部件可以被送入口中并经吸入并咀嚼。如果可以舔食,则不被认为“放入口中”。
一种物品或物品易触及部件可以放入口中,如果:
? 尺寸小于5厘米或
? 尺寸大小的可拆卸或突出部分
根据该指导文件,确定物品或物品易触及部件是否可放入口中的另一重要因素是:
?按照EN 71-1确定的可接触性。根据该定义,难以接近部件不能被放入口中。
?“正常使用条件”与物品的主要功能具有相关性。
?“合理预见使用条件”是指因物品的外观和功能而预期可能发生的使用条件。物品的某些特点可能会使得其处于儿童接触不到的位置,包括物品是否具有明显危险性或者其安装高度或地点出于儿童接触不到的位置。
该指导文件提供了评估物品是否属于该范围之内的“阶梯式方法/决策树”;同时提供了属于或不属于该范围的物品范例。专用于专业/工业用途的物品被排除在该限制范围之外。
有关归类至本项法规范围之内的物品范例完整列表,请参阅本指导文件的附件1。有关属于或不属于该限制范围的室外物品范例,请参阅附件4。值得注意的是,ECHA指导给出了具体的范例,但未给出界定该法规范围的物品的完整列表。
所选产品类别及归类至该范围的相应物品的指示性清单均如表1所总结。
条目 | 产品分类 | 范例 |
1 | 饰品 | · 皮带及衣着附件 |
· 箱子及容器 | ||
· 化妆品、粉末盒子和箱子 | ||
· 发饰,如非归类至REACH法规附件17第63条目第1-6款范围的发卡及发带 | ||
· 修指甲或修脚套和仪器 | ||
· 手提箱、公文包、书包及类似容器 | ||
· 太阳镜、眼镜及护目镜 | ||
· 雨伞(不包括花园和海滩伞) | ||
2 | 儿童用品 | · 儿童卫生护理制品,如沐浴用品(如浴缸、浴缸垫、梳子、沐浴温度计和指甲刀) |
· 哺乳枕(外部部件) | ||
· 婴儿车(如托盘前缘和侧臂上表面)及幼儿座椅零部件 | ||
· 婴儿推车/婴儿车部件,如肩带和保险杠表面 | ||
3 | 服装(包括按钮、紧固件或装饰物) | · 成人/儿童运动衫、套头衫和运动衫 |
· 背带和吊带 | ||
· 室内纺织品,如枕头 | ||
· 手套 | ||
· 雨衣、滑雪衫、滑雪夹克 | ||
· 长裤、马裤、有背带工作服、衣服、裙子、上衣和衬衫 | ||
4 | 鞋类 | · 凉鞋 |
· 拖鞋和其他室内鞋子 | ||
5 | 室内装饰用品 | · 庆祝活动用品 |
· 窗帘及窗帘配重 | ||
· 装饰磁铁 | ||
· 小型摆件 | ||
· 摆件,包括家具、汽车座椅靠垫套(固定家具除外) | ||
· 家庭用具及盥洗用品 | ||
6 | 户外用品 | · 花园软管 |
· 户外鞋子 | ||
· 宠物外罩和类似物品 | ||
7 | 体育及休闲用品(尤其手柄和把手) | · 台球用品和配件 |
· 运动和露天游戏用品和设备 | ||
· 各种球(如高尔夫、网球) | ||
· 体育/奖项目的奖牌,除非视为珠宝或宗教目的 | ||
· 气动床垫 | ||
· 睡袋 | ||
8 | 文具用品 | · 圆珠笔(尖头除外) |
· 橡皮擦 | ||
· 签字笔和其他多孔钢笔和标记笔 | ||
· 金属或塑料粘合元件 | ||
· 办公用品,如回形针和信夹 | ||
· 卷笔刀和刀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