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职工的关心和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环境保护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并于2016年1月1日执行。与1997年印发的监测津贴标准相比,提高了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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