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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要求重点石化企业安装VOCs在线监测仪器

2016-01-19 作者: 浏览数:948

  ●2016年底,所有石化企业完成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2017年6月前,重点石化企业安装VOCs在线连续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

  ●2017年底,全省VOCs排放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

  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是PM2.5、臭氧等大气二次污染的重要前体物。记者1月17日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将在炼焦石化等11个重点行业实施VOCs综合整治,到2017年底全省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今年,石化企业将全面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挥发性有机物,是指饱和蒸汽压较高、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其对灰霾形成、臭氧污染等大气二次污染充当重要“催化剂”。国家“大气十条”明确要求推进VOCs污染治理。

  记者从省环保厅核电工业处获悉,2014年-2015年,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现状调查,并制定了《四川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将炼焦及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及医药行业、表面涂装、人造板、化学纤维制造、印刷包装、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橡胶制品与塑料制品、制鞋、纺织印染、制酒等11个重点行业作为整治重点。

  石化行业作为重中之重,要求大幅减少VOCs排放。省环保厅制定了《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实施细则》(简称“细则”),要求实施工艺改进、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水废液废渣系统密闭性改造、罐型和装卸方式改进等措施,从源头减少VOCs泄漏排放。

  针对设备密闭性不好导致的VOCs泄漏,细则要求全省石化企业今年内都要完成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对检测方法、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建立严格管理制度,及时修复泄漏超标密封点,对易泄漏环节制定改进措施。

  针对储存、装卸中的VOCs泄漏,2017年6月底前,重点石化企业现有的固定罐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内浮顶罐等设施采取高效密封方式,装卸过程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对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逸散的VOCs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环保部门对石化企业VOCs排放将实行在线监控。2017年6月底前,重点石化企业都要安装VOCs在线连续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各相关企业要达到石化行业相关排放标准,成都市的石化企业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省环保厅将对重点石化企业VOCs综合整治情况,按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并向社会公开重点VOCs排放单位名单、综合整治进展、综合整治考核结果等。

  【链接】四川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目标

  到 2017年底,全省基本完成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其它重点行业全部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升,重点治理项目全部完成且稳定运行,VOCs排放总量比2014年明显下降,稳定达到相关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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