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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到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

2016-01-05 作者: 浏览数:656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实现互联共享,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各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方案提出,河北省将建立全省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水资源、水土流失、耕地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及时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地面生态监测和卫星、无人机遥感监测。推进野外生态监测站、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等建设。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湖泊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国家地质公园等监测、调查与评估。国家和省、市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县级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根据实际建设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工业园区要建设特征污染物监测系统,密切关注特征污染物变化情况,并实现与全省污染源监测平台联网。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卫生计生、气象等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水资源、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的数据需求。

  方案提出,要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建设全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高全省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建立主要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重点流域、重要湖库、水源涵养区等水环境质量预警研究。提升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和辐射自动监测能力。建立重点监控污染源监测自动报警体系,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

  河北省将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进一步开放监测业务领域,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方案还提出,河北省将率先启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试点,到2020年全面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确保监测网络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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