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了更加规范医疗器械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和要求、规范认可工作,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修订了CNAS-CL12: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医疗器械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当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该文件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随附的《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反馈至CNAS秘书处。
联系人:毕玉春
电话:010-67105253
传真:010-67105032
邮件:biyc@cnas.org.cn
附件:
1.CNAS-CL12《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医疗器械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