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改革,充分发挥科技专家的作用,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关于深化科技奖励改革的精神,逐步探索扩大专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渠道,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了《专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试行办法》(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名候选人。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共3人(含)以上可联合推荐1名候选人。
请注重推荐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家。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个候选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共3人(含)以上可联合推荐1个候选项目。(注: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是指2000年起,即自1999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后年份获奖的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推荐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候选项目。
(三)国家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个候选项目。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名候选人(组织)。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共3人(含)以上可联合推荐1名候选人(组织)。
请注重推荐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候选人或外国组织。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每位专家每年度只能推荐1项(名)本人所熟悉专业的候选项目(人或组织)。推荐前需按照《专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试行办法》的要求向我办提出申请,申请截至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
2.推荐专家必须要求被推荐者按照《专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试行办法》和《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我办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的规定进行推荐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情况需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3.国家科技奖励受理公示时,除项目有关内容外,将同时公布推荐专家的相关信息(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学科专业及推荐意见等)。当候选项目(人)出现异议时,推荐专家应协助处理异议问题。
二、被推荐者的基本条件
候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3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3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项目完成人同一年度内参加各奖种的评审不能重复,即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候选项目的完成人参加2016年度国家科技奖的评审。
4.2014年、2015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被推荐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时,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
三、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专家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科奖字〔2015〕49号,可在我办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和《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填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内容要准确、客观。
非涉密项目需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涉密项目需通过单机版推荐系统(2015年12月31日前联系我办专项奖励处获取)填写,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推荐。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非涉密项目的纸质材料(推荐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可直接寄送我办,涉密项目的纸质材料需由专人报送我办。涉密项目除报送纸质材料外,还需向我办报送推荐书首页和项目简介各1份,以及推荐书电子版光盘1张。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需报送推荐书原件1份,推荐书主件(从候选人基本情况到候选人工作单位意见共九个部分)30份。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
3.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2),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由推荐专家签字确认。
4.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上午8时,推荐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29日(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陈 阳 010-68598465(通用项目)
吴 晓 010-68598395(通用项目)
朱 清 010-68537563(专用项目)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收 件 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请注明“专家推荐材料”)
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1. 专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试行办法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