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发布通知称将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通知原文]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技〔2015〕3号)第十二条:“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逾期未通过验收的实验室,取消立项建设资格。”
为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育部科技司拟对建设期已满但尚未完成验收的90个实验室开展验收工作。
建设期满尚未验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学仪器社区沙龙6月活动:互联网+农业..
关注|中国质量(南京)大会新闻发布会实录
保健食品面临多项提取物标准缺失
庆祝我公司客户—中核中同蓝博(成都)医学检验有限公司顺利通过ISO15189监..
图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