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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发文充分发挥气象标准化的作用

2015-10-19 作者: 浏览数:63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的意见》精神,10月13日,中国气象局印发《中国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气象标准化工作提出10项重点任务。

  《意见》提出,要强化标准意识,将标准贯穿气象工作全过程,做到有标可循、依标办事,要把标准作为提高气象业务技术水平和履行气象职责的重要抓手和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标准的技术门槛作用。要完善标准体系,分领域组织开展体系框架研究和设计,加强与国际先进标准和国家基础性标准对接,建立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库,构建有机统一、相互衔接的气象标准体系。要优化标准制修订制度,建立气象标准制修订项目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急需标准制修订快速程序,建立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和承担人信用记录、通报及问责制度,强化“开门制标”。

  《意见》强调,围绕气象改革发展需求,确定标准重点领域并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重要标准的出台和实施。要提高标准质量,强化标准的科技支撑,提升标准与业务服务的融合度。要强化标准执行,建立气象标准强制执行制度,将标准纳入气象行政管理和业务考核工作体系,定期开展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意见》提出,要切实履行气象标准化工作职责,改进气象标委会管理,将标准纳入科技奖励的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将标准化成果纳入科技成果认定和科技奖励评选的范畴,将标准化成果和奖励作为高级职称评聘以及首席气象服务专家、首席预报员等高层次人才选拔的依据。

  中国气象局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近年来,在国家标准委及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气象部门及行业相关部门坚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气象业务、服务、科技和管理需要,积极推进气象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组织建设上,基本形成了以归口管理机构部门、主管职能部门、研究机构、技术组织以及标准编制和实施应用单位组成的工作体系,为确保气象标准化工作的高效、优质、有序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和组织保障。在制度建设上,中国气象局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国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关于强化气象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气象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关于加强气象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等文件,2013年联合国家标准委下发了《气象标准化管理规定》,配套制定了《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细则》、《气象标准复核工作规范》和《气象标准化工作手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细则,气象标准化已初步形成一套制度体系,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在标准体系建设上,初步形成了气象防灾减灾、气候与气候变化、气象观测仪器与方法、人工影响天气、农业气象、风能太阳能气候资源等13个覆盖气象主要业务服务领域的气象标准体系框架,涵盖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三个层次的650余项气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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