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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立彪:“僵尸肉”事件应该反思什么

2015-07-03 作者: 浏览数:908

  “僵尸肉”事件令人震惊,当引人反思。但到底应该反思什么、往哪个方向反思,不妨看看以下两组数据。

  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海关共立案侦办冻品走私犯罪案件141起,查获走私冻品42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3倍和2.7倍,天津、大连、沈阳、广州、南宁等海关先后破获一批走私冻品大案;香港一家媒体在报道该事件时引用数据称,目前各国对海关查获走私的成功概率大都估测为1/8,也就是说食品走私犯罪分子的犯罪成功率高达85%以上。

  冻品走私增长之快、范围之广,特别是查获率之低,令人忧心加重。不少人可能会因此推测:现在海关查获的这些“僵尸肉”显然只是冰山一角,这是否就意味着有更多的问题冻品已经流入市场,已经成为一些食品加工企业的原料?假如已经有问题冻品流入市场,那么为什么人们没能及时看到听到有市场监管部门查获问题冻品的相关信息呢?这是否就意味着我们的市场监管存在疏漏?

  这些问题或许并非只是假设。从性质来看,“僵尸肉”事件与去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上海福喜过期肉事件有相似之处,而后一事件暴露的问题正可成为前一事件的前车之鉴。在福喜过期肉事件中,涉事者如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吉野家等国际知名大企业,本也应为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负责,但它们均借口没有犯错的故意试图引起民众对其产生“不知者不怪”的同情,甚至还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向上游厂商求偿。假如监管部门查到一些食品企业有使用“僵尸肉”作为食品原料的行为,可以肯定,这些企业也会像上述企业那样推卸责任。

  那么,中下游企业使用了问题原料,他们是受害者还是加害者,要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回答。人们常说,食品安全不是监管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从这个角度说,所有生产企业,不管其处于产业链条的哪个环节,都应对食品安全问题负责。因为供应链的厂商都有责任和义务把好企业关口,不仅要为自己卖出的产品负责,也要为自己买进的原材料负责,毕竟,这最终会转化为自己的产品出厂,为自己实现了利润,当然要为其质量安全负责。

  企业都有逃避责任的意图和表现,表明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逐利本性还是控制性的,市场道德及基于此的自律并不能成为企业的主动和恒久选择。由此可见,市场自由派学说所主张的“‘看不见的手’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会迫使市场参与者最大限度地实现诚信自律”这一观点,并不完全正确。近些年欧洲、美国、东亚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丑闻,对上述观点已提出挑战。

  既然企业自律并不靠谱,那么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就必须得到强调。目前,我国正在加紧推进简政放权,可以期待的是,包括食品市场在内,原来被过多的行政审批束缚的市场活力将得到有效的释放。但是,一些监管部门在长期以来的市场管理中形成了以事前审批代替市场监管的习惯,市场监管力量相对薄弱。而且,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包括食品安全监管在内的各项市场监管,不同程度有过一段弱化“看得见的手”的时期,有的问题一度积累到十分严重的地步。而“僵尸肉”事件对市场监管的最大警示是,既要按照现代社会治理的逻辑,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要始终把现有监管平台、监管资源、监管法制、监管队伍使用好,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强制监管为主导,社会参与和企业自律充分发力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政府简政放权,决不是对市场撒手不管,而是必须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释放市场活力的同时,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加强监管,为民众的市场消费编织起一套放心、高效的安全网,这才是根本目的。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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